为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坚决防范我市粉尘涉爆企业发生类似事故,全力保障“两会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应急厅《关于立即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10号)中的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重点检查。其中,采用湿式除尘系统的铝镁等金属粉尘企业,要重点检查湿式除尘系统是否正常供水,与打磨抛光设备连锁的液位、流速监测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运行,作业场所和除尘器本体是否通风良好,是否及时规范清理沉淀的粉尘泥浆等。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是否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是否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9.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11.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是否处于未通电、未启用、未连锁、数据失真等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的状态。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和配备情况;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操作规程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的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2.全员培训开展情况。主要负责人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培训经费列支并专款专用情况;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及“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培训情况;“开工第一课”开展情况。
3.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或者除尘系统的检维修作业审批落实情况;作业前检维修专项方案制定情况;对除尘器、管道等设施设备动火作业前,粉尘清扫落实情况;检维修专用防爆工具配备情况;检修承包单位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4.预案管理和应急保障、演练执行的情况。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备案、修订情况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编制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签订救援协议情况;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和应急值班人员配备情况;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及实战化、常态化演练情况和演练效果评估、改进、修订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及维护、保养、使用情况。
5.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6.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此次检查以上列两类内容为重点,企业自查和日常执法检查可依据省应急厅《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长产执法检查参考标准》执行。
专项排查整治自即日起至2月21日结束,企业自查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同步进行。
各区县要立即组织辖区内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对照排查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和整改清单,确保整改闭环。
市应急局组成3个执法小组对涉粉作业3人以上的铝镁粉尘企业、对涉粉作业10人以上的其他粉尘企业以及其他重点粉尘企业开展检查。各区县应急局要对辖区内市级检查范围外的其他粉尘涉爆企业实现全覆盖检查。区县局检查的企业,市局执法小组原则上不再进行检查。执法检查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重点设备,严厉查处粉尘涉爆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停产企业要进行核查核实,防止企业虚报谎报停产停业。
各区县要加大粉尘涉爆企业摸排力度,精准辨识摸清掌握相关企业可燃性粉尘种类、涉粉作业人数、除尘设备数量和种类等关键信息,重新开展一次全面摸底。要掌握企业除尘设备、生产工艺、涉粉作业人员变更情况。填写《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基础台账清单》,坚决杜绝失控漏管。
各区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粉尘爆炸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风险分析研判,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压实企业安全责任,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发现企业排查整治未落实,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罚,所有检查记录均需录入执法系统;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拒不整改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停退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职的,一律依法实施“一案双罚”。对底数托不清、检查不到位、没有深查细查,专项检查“走过场走形式”,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监管责任。
排查整治期间,市应急局每天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请区县明确专人负责(请将联络员名单于1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基础科),每天下午下班前报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排查整治结束后,请各区县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2月21日前将《全省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基础台账清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拟立案处罚汇总表》一并报市应急局基础科。